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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日期:2020-01-09 作者: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字号: 打印本页

  藏政办发〔2019〕50号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农业机械化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动能转化,大力实施以“神圣国土守护者、幸福家园建设者”为主题的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着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和确保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农机总动力稳定在780万千瓦,农作物综合机械化率达到68%以上,其中青稞等主要粮食作物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1%以上。农机装备配置结构基本合理,各类拖拉机保有量达到29万台,配套率达到1暶2以上。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二、主要任务 

  (三)促进农机农艺融合。 

  积极推进农机农艺技术融合,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为抓手,结合我区特点,有计划组织实施农机化试验、示范、推广项目,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开展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和引导工作,通过农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将一家一户分散的农民集中起来,整合农机装备资源,提高农业机械化的科学化、规范化服务程度,切实提升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服务能力和效果,实现节本增效。完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将机械化生产适应性作为重要指标,加快选育推广适宜机收的青稞品种。大力推进育种机械化,积极发展种子选育、繁育、精选加工等装备设施。在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中,落实农机农艺融合的基本要求,围绕种养加方式改进,制定相互适应的农艺标准、养殖工艺和机械化作业规范,构建区域化、标准化的种植养殖机械化生产模式并加快推广。(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科技厅、农科院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四)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 

  深入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重点推动青稞、小麦全程机械化,加快马铃薯、饲草料生产加工机械化步伐。分作物分区域举办系列全程机械化现场推进活动,示范推广一批新技术新装备,总结推出一批全程机械化解决方案,构建高效机械化生产体系。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开展深耕深松、机播机收和生产性托管服务,引领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广泛组织开展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创建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县(区)整建制率先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每年推出一批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的示范县。日喀则市桑珠孜、江孜、白朗、拉孜,山南市乃东、扎囊,拉萨市林周、曲水等县(区)率先创建国家级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农机安全监理,完善农机安全管理措施,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农科院等负责) 

  (五)推广先进适用农机装备与机械化技术。 

  示范推广青稞等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环节机械化集成配套技术、马铃薯高效种植和收获技术、人工饲草联合收获和加工贮藏技术等。示范推广精准施药、高效施肥、节水灌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绿色高效机械装备和技术。围绕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等,打造一批农艺技术先进、机具配置完整、机械化水平高的示范园区,引领全区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要因势利导,大力推广适宜山区、不受地块限制、体积小、成本低、使用简单方便、作业效率高、先进适用的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积极促进物联网、人工智能、卫星定位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机装备和农机作业上的应用。加快引进设施农业、林果茶业、畜牧养殖业等领域先进机械化生产技术,提升机械化发展水平。(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农科院、西藏农牧学院、林草局、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六)创新农机社会化服务机制。 

  培育壮大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支持农机服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坚持“典型带动、示范引路、以点带面、分类指导”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农机化服务组织建设,着力培育影响力大、带动示范性强的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机大户。创新作业服务模式,加快推进农机服务向农业生产全过程、全产业及农村生态、农民生活服务领域延伸。引导鼓励农机服务主体与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普通农户及农业企业组建农业生产联合体,探索实现农机互助、设备共享、利益共赢的有效形式,提高农机使用效率。积极指导发展“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新业态,为农户提供全程机械化作业、农资统购、技术培训、信息咨询、农产品销售等“一站式”综合服务。积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在农田托管、统防统治等规模化生产性服务中开展农机作业服务。精心组织好重要农时农机化生产活动,引导服务主体通过跨区作业、订单作业、生产托管等多种形式,提高作业效率和质量。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方式,灵活开发各类信贷产品和提供个性化融资方案,加大对农机企业和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信贷支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人行拉萨中心支行等负责) 

  (七)推动机械化生产与农田建设相适应。 

  把适宜机械化作为农田基本建设的重要目标,为全程机械化作业、规模化生产创造条件,保障“农机能下田”。根据我区农田分布等实际,制定完善高标准农田、果菜茶地以及设施种养业基地建设的“宜机化”标准,推进标准化生产、机械化作业。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推广统种、统管、统收等规模集约化生产形式,为农业机械化发展不断创造环境。加大对农机安全监理、农技推广鉴定等公益性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增强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能力。在规划、用地等方面积极支持农机合作社建设农机停放场(库、棚),改善农机保养条件。积极推进农机报废更新,促进农机装备更新换代。(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商务厅等负责) 

  (八)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力度,盘活现有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制定符合新阶段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合理确定补贴资金规模,按照科学、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完善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办法,合理确定补贴产品种类,及时公布实施方案和补贴资金等,提高政策实施透明度和公平性。简化农机购置补贴审批程序,缩短审批和补贴资金结算时间。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充分发挥政策实施的导向作用。逐步加大农业机械化重大技术推广支持力度,支持适宜地区保护性耕作、精准施药、高效施肥、水肥一体化、节水灌溉、设施农业、茶果生产、秸秆还田、残膜回收利用、畜禽养殖、饲草料高效收获加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农机装备推广应用。实施现代农业机械化发展推进工程,对技术先进、功能适用、复合高效的中大型农牧机械重点倾斜,优先补贴。对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创建给予重点支持。支持适宜山地农机具和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重点解决“有机难用”“无机可用”的问题,着力提高农机化技术和装备应用水平。(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等负责) 

  (九)加强农业机械化人才队伍建设。 

  为适应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需要,扎实推进农业机械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设农机技术人才队伍,大力开展农机化管理、技术推广、试验鉴定、安全监理等系统干部和技术人员培训和再教育。通过购买服务、项目支持等方式,支持农机企业、合作社培养农机生产、作业操作、维修等技能服务型人才。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对农机合作社带头人、农机大户、机手和返乡农机从业人员的扶持力度,培育一批既懂生产又善管理的新型职业经理人和实用人才。组织开展农机技能竞赛,遴选和培养一批农机生产和实用“土专家”,提升农机从业者的管理能力和技能水平。支持区内高等院校设置农机专业,培养专业人才。(农业农村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西藏农牧学院等负责) 

  (十)规范农机流通市场体系。 

  建立健全农机专业流通市场体系,发展连锁经营,培育一批辐射面广、服务质量好的农机流通企业、品牌农机店和区域性农机市场,健全农机零配件供应网络,方便农牧民购机。完善农机产品“三包”制度,健全和规范农机修理市场,明确产品售后维修责任,规范服务程序,提高维修能力和服务质量。畅通农机质量投诉渠道,加大对质量违法和假冒品牌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完善经销商管理制度,严格经销商资格审查,将售后服务能力作为选择经销商的重要标准。(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三、加强组织领导 

  (十一)健全组织实施机制。 

  建立由农业农村厅牵头的全区农业机械化发展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农业机械化发展工作,落实部门责任,研究制定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加强督查指导,解决突出问题,推动落实重点工作。(农业农村厅、各相关部门等负责) 

  (十二)强化落实责任。 

  各地(市)要强化属地责任,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将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作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推进机制,加强经费保障,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负责〕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