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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业机械化发展推进机制工作制度的通知

日期:2020-01-03 作者: 来源:农业农村部 【字号: 打印本页

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际发展合作署、银保监会、民航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有关要求,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经商各有关部门同意,制定了《国家农业机械化发展协调推进机制工作制度》,现予以印发,请共同遵照执行。 

农业农村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年5月27日 

       

国家农业机械化发展协调推进机制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国家农业机械化发展协调推进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国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工作,研究审议拟出台的有关政策、重大工程专项和重点工作安排;加强战略谋划和工作指导,认真梳理和解决突出问题,破除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中的障碍。 

  二、成员单位 

  协调机制由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际发展合作署、银保监会、民航局等17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为牵头单位。 

  协调机制由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同志共同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的有关司局负责同志为协调机制成员(名单附后)。根据工作需要,经协调机制会议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协调机制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协调机制会议确定。 

  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承担协调机制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负责同志担任。协调机制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的有关司局处级干部担任。 

  三、工作规则 

  协调机制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专题会议,主要负责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研究审议有关重大政策举措。会议由召集人主持,由办公室组织,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协调机制每年向国务院报送一次工作情况报告。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联络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协调机制办公室负责召集,主要负责研究落实协调机制全体会议的议定事项,协调推动有关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研究提出需要提请协调机制审议的重要事项。 

  四、工作要求 

  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要牵头会同成员单位做好协调机制各项工作,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协调机制会议议定事项及分工任务,深入研究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中的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按时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并形成年度总结报告。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加强对协调机制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通过编发《农业机械化情况(专刊)》等方式,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 

国家农业机械化发展协调推进机制成员名单 

  

  召集人: 

  张桃林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

  辛国斌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员: 

  邱天朝 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司副司长 

  吴   岩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长 

  蒋丹平 科技部农村科技司副司长 

  罗俊杰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副司长 

  林泽昌 财政部农业司副司长 

  刘明松 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司长 

  孙永红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副局长 

  倪文进 水利部农村水利水电司副司长 

  张兴旺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司长 

  韩   勇 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副司长 

  马贱阳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 

  陈   鸿 国资委规划发展局巡视员 

  王世宇 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王海东 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副局长 

  蒋   娜 国际发展合作署综合司副司长 

  冯   燕 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副主任 

  朱   涛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司长